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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日生效!澳洲迎來電子煙監管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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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經到來的2024年,對澳大利亞電子煙市場來說是一個合規“元年”。

    2024年1月1日,澳大利亞電子煙監管改革第一階段開始,全麵禁止進口一次性電子煙,該政策也適用於個人進口計劃。這意味著患者無法從海外在線購買任何一次性電子煙,即使他們有處方。2024年,電子煙的進口、製造、供應、廣告和商業擁有將逐步受到更嚴格的控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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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麵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澳大利亞電子煙的監管改革要求以及產品本身的合規要求。


    一、監管改革

    1.自2024年1月1日起

    無論尼古丁含量如何,一次性電子煙的進口將被禁止(包括個人在線從海外購買),但有非常有限的例外情況(例如科學研究和醫學研究)。

    2.自2024年3月1日起

    (1) 進口商將被要求在進口或供應可重複使用的電子煙(無論尼古丁含量或治療聲明如何)之前,向 TGA 提供上市前通告。

    (2) 進口商在進口前必須持有藥物管製辦公室 (ODC) 頒發的海關許可證和與貨物相關的許可證。

    (3) 關閉個人進口計劃。


    二、電子煙終端供應方式

    從 2024年1月1日起,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包括尼古丁電子煙、尼古丁煙彈和尼古丁煙油隻能在澳大利亞憑醫生和執業護士的處方供應。所有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都在治療產品框架下作為處方藥進行監管,因此隻能在藥房提供。

    電子煙設備可以在沒有處方的情況下提供,但隻能由注冊藥劑師或根據州或地區法律授權提供處方藥的其他人員在藥房環境中提供。


    三、煙油合規要求

    1. 必須含尼古丁;

    2. 尼古丁濃度限製(當前法規的要求):允許的最大濃度為 100 mg/mL,且在標簽含量的 90.0 -110.0%範圍內。濃度必須以尼古丁的堿形式或尼古丁的等效堿濃度(mg/mL)表示;

    3. 口味限製:僅允許薄荷、薄荷醇或煙草口味;

    4. 禁用成分:雙乙酰、2,3-戊二酮、乙偶姻、苯甲醛、肉桂醛、二甘醇、dl-α-生育酚乙酸酯、乙二醇。


    四、電子煙設備合規要求

    自2024年3月1日起,所有與霧化液一起使用的電子煙設備都將受到治療商品框架的涵蓋,需要符合以下一項或多項要求:

    (1) 由 IAF認可機構頒發的設備製造 ISO 9001認證;

    (2) 由 IAF認可機構頒發的設備製造 ISO 13485認證;

    (3) 海外監管機構頒發的符合海外監管機構要求的證明(或其他批準):消費級電子煙或治療電子煙。


    五、包裝及標簽合規要求

    1. 包裝必須符合TGO 95規定的兒童防護包裝要求:

    (1) 可重新密封的包裝,需至少滿足以下標準之一:

    (a) 國際標準ISO 837:2015;

    (b) 英國標準BS EN ISO 837:2015;

    (c) 加拿大標準CSAZ76.1 16;

    (d) 美國聯邦標準CFR, Title 16, Part 1700 Section [1700.]15&20;

    (e) 澳大利亞標準AS 1928-2007.

    (2) 不可重新密封的包裝,包裝必須是由紙、薄膜、塑料材料、金屬箔或其他片狀或條狀材料製成的吸塑或其他密封單元,或由這些材料的組合製成的密封單元,不得由纖維素薄膜或未層壓紙製成。


    2.標簽需體現的信息:

    (1) 成分清單;

    (2) 尼古丁濃度(mg/mL);

    (3) 3項警告聲明:

    (a) “KEEP OUT OF REACH OF CHILDREN”; 

    (b) “Avoid contact with eyes”; 

    (c) “Avoid contact with skin”.


    六、產品ARTG注冊

    澳大利亞製造商和進口商需要向 TGA 提交申請,將電子煙注冊為處方藥。處方藥注冊申請包括:

    支持產品預期用途的質量、安全性和功效的數據;

    填寫表格;

    支付費用。


    七、報告製度

    澳大利亞製造商和進口商必須向 TGA 提交6個月的報告,列出其在相關期間根據 AP 和特殊準入計劃在澳大利亞供應的每種治療電子煙的品牌和尼古丁濃度。報告期為1月1日至6月30日(含)和7月1日至12月31日(含)。報告必須在相關報告期結束後1個月內提交。

    報告方式:填寫 六個月的報告表,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 eps@zzyzsb.com.au。


    八、其他監管改革要求

    1. 2024年,治療性電子煙的產品標準將得到加強,包括降低允許的尼古丁濃度、要求普通藥品包裝以及提高電子煙設備的監管要求。企業將有一段過渡期來遵守新要求。

    2. 澳大利亞境內的製造商必須獲得TGA的GMP許可證,除非有相關豁免。

    3. 如果電子煙在海外製造並通過 AP、SAS B、SAS C 或作為臨床試驗的一部分進口到澳大利亞,也不需要GMP許可。但是,作為 TGO 110 擬議變更的一部分,正在考慮對所有治療性電子煙煙油引入GMP要求。

    4. 政府將在 2024 年出台立法,防止國內製造、廣告、供應和商業擁有非治療性和一次性電子煙,以確保對供應鏈進行全麵控製。


    澳大利亞政府正在實施的電子煙監管重大變革,旨在解決電子煙帶來的日益嚴重的健康風險,同時保留患者合法獲得治療性電子煙以戒煙和管理尼古丁依賴的權利。電子煙改革的第一階段從 2024年1月1日起實施,並在2024年全年發生進一步的變化。 建議相關企業盡早調整產品策略、布局合規渠道,做好相關的合規測試認證,盡早適應監管改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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