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放射源及防护设施的状态,发现存在隐患,保护工人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 第四次修正)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每年一次
自采样结束之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与评价报告。
1. 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2. 辐射源或辐射设备清单及相应的技术参数资料,如仪器说明书
3. 机房所在楼层及其上下楼层的平面布置图
周期:20-30天
周期:30-45天
周期:30-90天
周期:5-7天
周期:10天
周期:7-15天